近日,河南村镇银行爆雷,储户们集体维权抗议,集会过程中发生与警察对峙,且遭到暴力殴打。该事件最引人关注的焦点除地方银行的资金风险之外,还有一点是,如果这些人之中,曾经有人为恶行助威,比如赶走采访郑州水灾的外国记者,对被暴力镇压的香港同胞冷嘲热讽,对疫情期间被封的人群冷漠刻薄,是否值得同情?

  这个问题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:恶人是否值得同情?

  这里我先区分出两种恶人:一是希特勒这样的人类公敌,二是鲁迅笔下“麻木不仁的中国人”。

第一种恶人——人类公敌:

  像希特勒这样的恶人,引发世界大战,导致生灵涂炭,如果希特勒上街被人打了,我相信没人会同情!他已经十恶不赦,诛之都不能清偿其罪过,更遑论被打?!

  类似这样的恶人,直接或间接性地犯下杀人、抢劫等严重罪行的,都不值得同情。

第二种恶人——鲁迅笔下“麻木不仁的中国人”:

  有人可能会问:麻木不仁的中国人,怎么就成恶人了呢?他们只是麻木不仁而已!

  汉娜·阿伦特在《艾希曼在耶路撒冷》提出了“平庸之恶”。

  那么什么是“平庸之恶”呢?

  “平庸之恶”就是纳粹集中营的参与者们,就是参与文革的红卫兵们,就是疫情层层加码的封控者们!他们是作恶机器的一个个小螺丝钉,虽然他们并未主导这些恶性,却参与了这些恶行!

  那么这些人遭遇不公时,是否值得同情呢?

  最妥当的情绪,还是鲁迅先生描述得准确——“哀其不幸,怒其不争”!

  恶行的参与者,成为恶行的受害者,我们为其遭遇感到悲哀!这悲哀中,或带着一些同情,但也带着些可怜之意味。

  而其或蠢或坏的行为,却也令人愤怒!

  所以我并不认为,当恶人成为受害者时就得受到完全的同情!更何况,其受害的遭遇多少与其之前的行为有关。

  正如孔老夫子所言,以德报怨,那以什么来报德呢?当应“以直报怨,以德报德!”用公正无私回报恶行,以施善行德回报善行,这是人之常情。

  所以当“平庸之恶”的人遭受报应,心感畅快也是人之常情!同情哀怜也是人之常情!怒其不争也是人之常情!三者皆可有!